我們的信念

  • 向未信主的人宣講神的救恩
  • 造就信徒
  • 訓練門徒及裝備聖徒

我們相信:

聖潔、全能的神永存於三個位格內──聖父、聖子、聖靈,各具獨特的屬性,相同的本性、本質或個體,同權同榮。
參考經文:申 6:4,太28:19,約1:1-2,林後13:14,腓2:6
新舊約聖經是神所默示,原文絕對正確,是信徒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。
參考經文:提後3:16,彼後1:20-21,太5:18,約16:12-13
主耶穌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,藉聖靈感孕,為童貞女所生,他本身兼有神人兩性,在世過完全無罪的生活。他為世人的罪作神完備的贖罪祭,死在各各他十架上,被埋葬,從墳墓中復活後升天,坐在神的右邊作榮耀的人子,並要為他的子民再來及建立祂的國度。
參考經文:約1:1,太1:20-23,林後5:21,來1:3,來10:12,約16:7-11,太19:28,太25:31,提後2:8
聖靈是神的一個位格;聖靈按罪、公義及審判宣告世人的罪。聖靈乃重生信徒的屬神之靈,信徒藉聖靈的洗歸入基督的身體,得聖靈內住,受印記直到得贖的日子。聖靈乃訓誨師、保惠師,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真理。信徒皆享有被聖靈充滿的特權。
參考經文:約16:7-15,林前12:13,林後1:22,弗1:13
神按他的形象創造人類。起初,人本無罪,然而因著亞當犯罪,「罪入了世界,死又從罪來」,人類因而繼承了罪性,生在罪中,並被定罪。人一旦有道德行為表現時(這句要斟酌,建議可用表現或選擇。有別的宗派用「人一旦有選擇行動時」),便在思想、話語及行為上成為真正的罪人。
參考經文:創1:26-27,羅5:12,羅3:23,約壹1:8,弗2:3
救恩乃神在他恩典中施予世人的恩賜。人需藉著認罪悔改,憑著信接納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及他贖罪的寶血,才得救贖。
參考經文:弗1:7,弗2:1-10,約1:12
世人必要復活。得救者進入永生,未得救者進入永刑。得贖者的靈魂在死時離開身體,與主同在,並歡愉地等候第一次的復活。屆時,他們的靈、魂與身體重新復合,與主同享榮耀直到永遠。
參考經文:啟20,徒24:15,約5:28-29,路16:19-31,林後5:8,帖前4:14-17,約壹3:2
教會是普世性的屬靈機體,由受聖靈之洗加入基督身體並被聖靈重生的人所組成。地方教會乃基督身體之可見實體,肩負提供信徒彼此相交、得造就及普世傳福音的責任。
參考經文:徒2,林前12:13,弗5:27,可16:15